大賽背景及意義

1在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框架下,打造“一個中心——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一個平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的戰略目標下,為彰顯澳門“一國兩制”基本國策下澳門回歸十八年後的發展成果特策劃該項目。

2澳門特區政府在2016《施政報告》中提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其覈心即圍繞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主軸,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由此可見“多元化發展”既是特區政府現階段的主要任務,也是澳門社會的共識。囙此,借助深圳的文化創意產業和科技金融創新的優勢,在“新文化、新旅遊、新澳門”的發展目標規劃下與深圳重點在文化創意、科技娛樂、旅遊會展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勢在必行。本届賽事是踐行這一目標以及全面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和澳、深兩地政府《旅遊合作備忘錄》等戰略性合作協定具體精神的落地性項目,該項目從策劃階段就以“可市場化”、“永續化”為目標,以“文化創意產品設計大賽”為覈心落地項目。

3根據澳門會展旅遊頗具特色的優勢,以國際性的文化旅遊創意產品設計大賽以及配套的文創高峰論壇為切入點和落地內容,在深入瞭解和對接澳門當地企業及產業設計需求的基礎上,將大賽作品和產品真正做到市場和產業轉化,勢必為澳門的文化創意和科技金融產業注入新的活力;同時,澳門在中葡合作之間具有獨特的地理、文化、資金和交流橋樑作用,囙此以文化創意和旅遊項目帶動中葡金融資本互動,把澳門建成葡語國家“一站式”商貿服務中心從而帶動其他高端服務業的發展,對於推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有重要意義。

4通過大賽為澳門搭建一個更加開放和高效的文化旅遊創新平臺,從而承接深圳科技、文化、以及設計企業的創新產品和服務,鼓勵公眾參與、構建跨專業合作平臺、快速孵化創新成果、推動實體經濟與社會服務創新;同時關注中國與葡語系國家文化旅遊紀念品的創新設計,從而形成常設性的中葡文化創意交流平臺;融入創新項目首發路演和互聯網眾創眾籌等創新元素,從而帶動澳門文化旅遊產業可持續發展;同時探索兩地聯手開拓葡語系國家未來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路徑。未來,將以本届大賽為契機為深圳企業、內地企業、澳門企業、葡語系國家以及世界各國搭建一個文化界、旅遊界、設計界、科技界、娛樂界以及酒店業的常設性、國際性交流合作平臺,成為澳門文化旅遊產業持續發展的創新品牌和城市名片。

大賽名稱及簡介

為了迎接慶祝澳門回歸18周年,進一步深化與落地澳門與深圳在文化創意、和旅遊產業方面的合作,同時為兩地企業進行資源整合、聯手開拓國際市場搭建常設性、國際化的平臺,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聯絡辦公室的大力支持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發起,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旅遊局和澳門貿促局以及深圳市文體旅遊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深圳市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等相關部門聯合主辦,澳門深圳經濟文化促進會、深圳市靈獅文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和澳門海誼國際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具體承辦以“新文化新旅遊新澳門”為主題的“深圳•澳門首届國際文化旅遊創意產品設計大賽”。

組織架構

支援單位:
深圳市文體旅遊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深圳市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
深圳市對外文化交流協會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主辦單位:
澳門深圳經濟文化促進會
深圳市創意文化交流協會
承辦單位:
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有限公司
深圳市靈獅文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澳門海誼國際文化投資有限公司
澳門文化推廣協會
院校支持:
深圳大學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澳門大學
澳門科技大學:
澳門城市大學
澳門旅遊學院
協辦單位:
中國工業設計協會
深圳市平面協會
深圳市知識產權促進會
澤智專利資訊服務公司
深圳市易和仁創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媒體支持:
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
深圳報業集團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日報

參賽說明

1、活動實行實名投稿制,作者提交作品時,必須填寫大賽報名表,以便聯絡活動投稿者及時參加大賽的各項活動。
2、支持作品原創性,參加活動作品應確保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權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3、所有提交非實物類作品概不退還,所有作品請作者保留原始檔案。
4、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刊登及出版本次活動項目、方案,作文宣之用,不再另付稿酬。
5、凡參加本活動的設計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利內容,涉及到相關法律問題,一切後果由參賽者自負。
6、評委會將對參賽者提交的相關資訊進行嚴格的管理,當參賽者要求公開、修改或延期使用其提供的資訊時,評委會經過身份核實後給予答覆。
7、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大賽組委會所有。

關於知識產權的特別說明

所有參賽作品內容須符合本届大賽的主題和範圍,必須是原創作品,作品未在報刊、雜誌、網站及其他媒體公開發表,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參賽者須保障參賽作品擁有完全充分的知識產權,無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入圍及獲獎作品一經發現存在抄襲或其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入圍與獲獎資格,收回獎金、獎品、證書,並在有關媒體公佈其侵權行為。

對於所有獲獎作品,獲獎者接受獎金即意味著獲獎作品的相關知識產權屬於大賽主辦單位或相關支持企業,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對作品進行複製、散佈、展示及演繹等權利,而主辦方無需為此向獲獎者支付額外費用,獲獎者保留對作品的署名權。大賽組委會將聯合相關支持企業,對大賽適合的作品擇優進行成果轉化或專利申請。